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
來源: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 編輯:lsy631994092 2021-07-19 15:36:51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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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5日發布相關通知,明確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通知指出,依托各地現有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的街區(含藝術街區,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娛樂場所集聚地等)、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發展方向、文化內涵豐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費規模較大、消費質量和水平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集聚區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通知明確了六方面遴選要求,包括四至范圍明確、業態集聚度高、公共服務完善、品牌知名度較高、市場秩序規范良好、政策環境良好。其中,“四至范圍明確”方面要求,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業態集聚度高”方面要求,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品牌知名度較高”方面要求,區域內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形成集聚效應、品牌效應,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吸引力。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文化類商戶營業收入較高;旅游景區經營狀況較好,年旅游人次、年營業收入及盈利水平較高。
根據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統籌集聚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和動態管理,加強對集聚區的政策支持和宣傳推廣,指導和支持集聚區特色化、差異化、品牌化發展。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統籌推動本地區集聚區的建設工作,做好集聚區的審核、推薦工作,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薦文化內涵不足的美食街、購物街、傳統商業綜合體等。申報主體要加強對集聚區建設的統籌規劃,推動集聚區提質升級增效,不斷提升集聚區的帶動引領作用,促進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發展;統籌做好文化和旅游行業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集聚區落實落細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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