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來源:河南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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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使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平等競爭,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情況開展競爭,不受地區、部門限制。
第四條施工招標投標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
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均或參加施工招標投標。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建設部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三)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四)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五)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給予,
(五)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設置及其經費來源。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五)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七)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八)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八條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要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工作和本部門直屬施工企業的招標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等有關事宜。
第三章 招 標
第九條按照建設項目實行業主負責制的原則,建設單位作為投資的責任者和業主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有權組織招標活動;
(二)根據政府規定的資質標準,有權正當選擇和確定投標單位;
(三)根據有關評標原則和價格管理規定,有權選定中標價格和中標單位。
第十條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票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二至五項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招標。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概算已經批準;
(二)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三)建設用地征用工作已經完成;
(四)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建設資金和主要建設材料、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
(六)已經建設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已經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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