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岡州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10月13日 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提交的 鄉鎮交通燈路口安裝電子警察設備采購項目(440705-201710-111000-0006)(公開招標)采購公告, 因項目實際情況原因,現將原公告部分內容作如下更正/變更:
原采購文件中頁中的備注:
4. 為保證產品質量、供貨渠道的合法性和完善的售后服務,投標人在中標后需提供主要設備(20070024 要求中標供應商在中標后萬紅外球機、終端服務器、萬電警、盤位磁盤陣列)進行測試,以確認性能及質量匹配。如不能提供樣機或不能通過技術測試或測試結果與投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不符的,都視為中標供應商為虛假承諾,并報相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導致整批貨物被拒收和索賠的,由此引發的所有損失由中標供應商負責。采購人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該項 格的中標供應商之后的候選中標供應商中標,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為保證產品質量,采購人有權要求中標供應商在中標后 個日歷日內提供主要設備(萬紅外球機、終端服務器、萬電警、盤位磁盤陣列)進行測試,以確認性能及質量匹配。如不能提供樣機或不能通過技術測試或測試結果與投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不符的,都視為中標供應商為虛假承諾,并報相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導致整批貨物被拒收和索賠的,由此引發的所有損失由中標供應商負責。采購人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該項 目作廢標處理后重新招標或取消該中標供應商的中標資格,確認綜合得分排名在被取消中標資 格的中標供應商之后的候選中標供應商中標,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