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六、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第5條中刪除“擬任項目負責人須由投標單位副總或以上職務人員擔任;”
招標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條款同時做相應修改。
2.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17資格后審 17.2條中刪除“(7)擬任項目負責人職位任命書原件。”
招標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條款同時做相應修改。
3.本項目8月20日發布上網澄清與答疑文件 二、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一)商務部分中問題4、問題5、問題14的回答修改為:按照本項目澄清答疑文(2)第1點及第2點的要求執行。
4. 本項目開標時間和投標截止時間及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定于2014年9月11日9時(北京時間)。遞交文件及開標地點為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沙市岳麓區岳華路279號(岳華路與府中路交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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