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橋南-廣州南站)
工程(5標)施工總承包
重啟招標的公告
由我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招標的廣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橋南-廣州南站)工程( 5 標)施工總承包(項目編號:JG2019-4190)于 2019年 8月 26日因故發布暫停公告,臨時暫停了該項目的招標工作。現本項目招標工作重新啟動,為使更多的潛在投標人能參與競爭,現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修改內容如下:
一、招標公告修改
序號 |
條款號 |
原文 |
現文 |
1 |
招標公告第二條 |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粵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工 聯系電話:13148922051 |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粵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工 聯系電話: 13392674585 |
2 |
招標公告第四條項目概況 |
舊G105 國道節點及漢溪大道節點土建工程。對應設計樁號范圍為K17+740-K18+440。主要內容新建 舊G105 國道匝道橋及 漢溪大道匝道橋、K18+010.415 人行天橋、舊G105國道的車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線,廣州大道主線部分路段車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間的臨時交通疏解。項目總投資估算151089.32萬元。 |
舊G105 國道節點及漢溪大道節點土建工程。對應設計樁號范圍為K17+740-K18+440。主要內容新建漢溪大道匝道橋、K18+010.415 人行天橋、舊G105國道的車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線,廣州大道主線部分路段車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間的臨時交通疏解。項目總投資估算151089.32萬元。 |
3 |
招標公告第五條2.2招標內容及規模 |
舊G105 國道節點及漢溪大道節點土建工程。對應設計樁號范圍為K17+740-K18+440。主要內容新建 舊G105 國道匝道橋(總長:260米,最大單跨:55米)及 漢溪大道匝道橋(總長:520.29米,最大單跨:62米)、K18+010.415 人行天橋(總長:50.86米,最大單跨:28.85米)、舊G105國道的車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線,廣州大道主線部分路段車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間的臨時交通疏解。本標段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包含天橋)、排水、交通疏解、電力管溝等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招標過程中所發出的相關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為準。 |
舊G105 國道節點及漢溪大道節點土建工程。對應設計樁號范圍為K17+740-K18+440。主要內容新建漢溪大道匝道橋(總長:520.29米,最大單跨:62米)、K18+010.415 人行天橋(總長:50.9米,最大單跨:27.1米)、舊G105國道的車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線,廣州大道主線部分路段車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間的臨時交通疏解。本標段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包含天橋)、排水、交通疏解、電力管溝等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招標過程中所發出的相關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為準。 |
4 |
招標公告第五條2.3最高投標限價 |
最高投標限價: 121947848.66 元。 |
最高投標限價: 83566800.57 元。 |
5 |
招標公告第六條 |
資金來源:市財政資金 |
資金來源: 市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資 |
6 |
招標公告第九條第4點的備注 |
注:①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等資質管理“放管服”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7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信用良好建筑業企業直接核準專業承包資質和擴大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號)的要求設置。 注:符合擴大承包范圍條件的廣東省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還應提供《擴大承包工程范圍承諾書》。 ②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
注:① 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的要求設置。 ②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
7 |
招標公告附件二《擴大承包工程范圍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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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招標公告附件二《擴大承包工程范圍承諾書》。 |
8 |
招標公告第九條8點 |
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
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 5500 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 |
9 |
招標公告第九條11點 |
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本企業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企業誠信檔案取自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企業庫內的信息,投標人無需提交相關資料,若招標人延長投標報名時間,誠信檔案信息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誠信檔案辦理詳見《施工企業辦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 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
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本企業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企業誠信檔案取自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企業庫內的信息,投標人無需提交相關資料,若招標人延長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 時間,誠信檔案信息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誠信檔案辦理詳見《施工企業辦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
10 |
招標公告第九條13點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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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被限制參加財政投資工程或政府投資工程或建設工程投標的(具體名單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信用廣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
11 |
招標公告第十四條 |
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要求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的,則投標人選擇企業庫中記錄的該部分上傳件將被視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復提交(類似工程業績需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內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投標報名時間,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
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要求取自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的,則投標人選擇企業庫中記錄的該部分上傳件將被視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復提交(類似工程業績需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 遞交投標文件 截止時間在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內 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 ,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
12 |
招標公告第十六條中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 |
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http://www.gdzbtb.gov.cn/) |
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 http://zbtb.gd.gov.cn ) |
13 |
招標公告第十九條 |
《投訴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理決定書》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布的,視為送達其他與決定書有關的當事人。 |
刪除。 |
14 |
招標公告附件一《投標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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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附件一《投標人聲明》已修改,詳見本補充公告格式附件一。 |
二、招標文件修改
1、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前附表”部分條款修改如下:
原文:
8 |
2.2 |
工期要求 |
2019 年 10 月 1 日計劃開工,計劃施工總工期: 416 日歷天。 |
9 |
3.1 |
資金來源 |
市財政資金 |
14 |
16.1 |
投標保證金 |
50 萬元人民幣,繳納時間在 本項目開標時間 之前。 到賬情況以開標時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查詢的信息為準。 |
16 |
8 |
投標答疑 |
疑問提交時間: 2019 年 月 日 時前; 形式:1、投標人的疑問通過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提交。具體要求: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專章》。提問一律不得署名。 2、招標答疑采用網上答疑方式進行。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包括最高投標限價)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憑密碼進入提問區域將問題提交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提交問題時一律不得署名。 網上答疑的操作指南為:登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入“項目招標答疑”專區→通過項目編號或名稱找到所需的項目→在上述的答疑時間內點擊“提問”→輸入密碼(密碼為:123456)進入到提問區域→無記名或匿名提出問題以及查看所有的問題。 3、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8日前停止質疑。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解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形成答疑文件,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項目答疑專區發布。 4、招標答疑文件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視作已發放給所有投標人。 5、招標答疑文件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人可在廣州公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瀏覽、下載招標答疑文件。 具體操作詳見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專章》 |
21 |
|
最高投標限價 |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 121947848.66 元。 本項目實行雙限價,即: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及綜合單價都不能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總價或綜合單價限價(具體詳見最高投標限價公布函、工程量清單)。 投標價超過招標控制價或綜合單價超過綜合單價限價 的投標文件將不通過有效性審查。 |
22 |
|
非競爭費用 |
本項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為 8624378.27 元,暫列金額為 / 元,暫估價為 / 元;(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填寫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
26 |
|
工程成本警戒價 |
工程成本警戒價為 109753063.79(90%) 元。對低于該警戒價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必須提供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單價、措施性費用、單價分析表、主要材料價格表、投標人成本分析供評標委員會評審,由評標委員會判定其是否低于企業自身成本。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低于成本警戒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 注:為充分體現招標人意愿及落實項目招標人負責制,警戒價由招標人決定。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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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各分值的權重 |
技術分權重為80%,綜合誠信評價分數權重為 20 %。 注:綜合誠信評價得分權重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綜合誠信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規字〔2018〕19號)規定執行,招標人可在[0,20%]選擇。技術分權重=100%-綜合誠信評價得分權重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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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分數 |
本項目的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分數,以 施工企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排名為準。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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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投標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適用于辦法五、辦法六) |
選取方法一 方法一:評標委員會按照“總分=技術分(權重40%)+經濟分(權重60%)的公式,計算各有效投標文件的總分,并按照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文件,以報價較低的排前;總得分與報價均相同的投標文件,以 技術分 較高的排前;總得分、報價與 技術分 均相同的投標文件,以誠信綜合評價分數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
34 |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標范圍。招標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 |
現修改為:
8 |
2.2 |
工期要求 |
2021 年 4 月 1 日計劃開工,計劃施工總工期: 400 日歷天。 |
9 |
3.1 |
資金來源 |
市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資 |
14 |
16.1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 50 萬元整。繳納時間在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之前。 投標保證金可采用現金、支票、信用證、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繳納。 1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等于投標有效期。 2 、收取方式: (1)如采用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基本賬戶遞交,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具體操作要求詳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指引,遞交事宜請自行咨詢交易中心;請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按上述金額遞交至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到賬情況以開標時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據庫查詢的信息為準。 (2)如采用信用證、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提交的,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但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信用證、保函、保證保險或擔保等形式的原件掃描件并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如投標人選擇在開標前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單獨密封遞交至開標室(時間及地點同遞交備用投標文件電子光盤的時間及地點)。 |
16 |
8 |
投標答疑 |
疑問提交時間: 2021 年 月 日 時前; 形式: 1、投標人的疑問通過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提交。具體要求: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提問一律不得署名。 2、招標答疑采用網上答疑方式進行。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包括最高投標限價)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憑密碼進入提問區域將問題提交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提交問題時一律不得署名。 網上答疑的操作指南為:登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進入“建設工程”專區→進入“網上答疑”專區→ 通過項目編號或名稱找到所需的項目→在上述的答疑時間內點擊“提問”→輸入密碼(密碼為:123456)進入到提問區域→無記名或匿名提出問題以及查看所有的問題。 3、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8日前停止質疑。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解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形成答疑文件,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項目答疑專區發布。 4、招標答疑文件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視作已發放給所有投標人。 5、招標答疑文件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人可在廣州公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瀏覽、下載招標答疑文件。 具體操作詳見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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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標限價 |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 83566800.57 元。 本項目實行雙限價,即: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及綜合單價都不能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總價或綜合單價限價(具體詳見最高投標限價公布函、工程量清單)。 投標價超過招標控制價或綜合單價超過綜合單價限價 的投標文件將不通過有效性審查。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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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競爭費用 |
本項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為 7618674.44 元,暫列金額為 / 元,暫估價為 / 元;(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填寫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
26 |
|
工程成本警戒價 |
工程成本警戒價為 75210120.51 元。對低于該警戒價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必須提供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單價、措施性費用、單價分析表、主要材料價格表、投標人成本分析供評標委員會評審,由評標委員會判定其是否低于企業自身成本。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低于成本警戒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 注:為充分體現招標人意愿及落實項目招標人負責制,警戒價由招標人決定。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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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各分值的權重 |
技術分權重為 100 %,綜合誠信評價分數權重為 0 %。 注:綜合誠信評價得分權重按 《關于誠信綜合評價在招標投標環節中應用的指引》(招標投標指引2020年第6期) 規定執行,招標人可在[0,20%]選擇。技術分權重=100%-綜合誠信評價得分權重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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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分數 |
本項目不使用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分數。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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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投標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適用于辦法五、辦法六) |
選取方法一 方法一:評標委員會按照“總分=技術分(權重40%)+經濟分(權重60%)的公式,計算各有效投標文件的總分,并按照總分從高到低排序。 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文件,以報價較低的排前;總得分與報價均相同的投標文件,以技術分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投票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注:上述涉及投票方式確定排序的具體操作步驟為:由評標 委員 會對出現該情況的投標人進行編號,然后通過投票方式依次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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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標范圍。招標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 建設單位和中標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從招標公告發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因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的檢測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檢測工作。 |
3 、招標公告第七條第5點中的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流程電子化項目專章》 修改為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16項、第 36項、投標須知第 12.2款、第 12.3款、第 17.1款、第 18.1款及招標文件中其他涉及的內容,按上述內容相應進行修改。
4 、刪除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備注,原文:注: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得分即企業綜合誠信評價 60 日誠信分,以下同。
5 、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2.5條增加“ 2.5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1 號)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標范圍。招標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建設單位和中標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從招標公告發布年度起逆推 2年的 1月 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因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的檢測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檢測工作。 ”
6 、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11.2.2( 4 )點修改如下:
原文:( 4 )企業資質證書(取自庫內上傳件)和 《擴大承包工程范圍承諾書》(如有,見招標公告附件二) ;
現修改為: (4)企業資質證書(取自庫內上傳件) ;
7 、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11.2.2( 13 )點修改如下:
原文:( 13 )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須是本企業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
現修改為: (13)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須是本企業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
8 、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12.1條修改如下:
原文: 12.1 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 11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文件格式按招標文件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 其中:除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即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六、附件八)必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進行編制外,其余格式僅供參考。
現修改為: 12.1 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 11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文件格式按招標文件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 其中:除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 (即附件三、附件六、附件八) 必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進行編制外,其余格式僅供參考。
9 、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16條修改如下:
原文: 16 .投標保證金
16.1 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4項所述金額和時間遞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須由投標人的銀行基本賬戶轉出。
16.2 招標人可委托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具體實施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工作。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相關事宜,請自行咨詢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
16.3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代收投標保證金的,其繳納情況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數據庫記錄的信息為準。
16.4 開標時投標人沒有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16.5 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盡快退還,最遲不超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日內。
16.6 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書面合同訂立之日起五日內予以退還。
16.7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16.7.1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
16.7.2 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16.7.3 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16.7.4 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合同協議。
現修改為:16.投標保證金
16.1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14 項所述金額和時間遞交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不得限定投標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 。
16.1.1 采用現金、支票或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須從投標人的銀行基本賬戶轉出。
16.1.2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電子形式的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保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投標人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交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保險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
16.1.3 采用電子保函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電子遞交途徑。
16.2招標人可委托 本項目招標 交易平臺具體實施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工作。通過交易平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相關事宜,請自行咨詢交易平臺。
16.3交易平臺代收投標保證金的,其繳納情況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數據庫記錄的信息為準。 如采用信用證、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遞交的,其繳納情況以遞交信用證、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的原件掃描件情況為準。
16.4開標時投標人沒有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16.5 投標保證金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退還。
16.6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 可以 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16.6.1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 撤銷 投標文件;
16.6.3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16.6.4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簽署合同協議。
10 、招標文件 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 28.4 條修改 如下:
原文:28.4招標人支付工程款時,中標人應提供工程所在地發票。
現修改為:28.4 招標人支付工程款時,中標人 應按規定開具 發票。
11 、招標文件 第一章“投標須知修改表”、“投標須知通用條款”第 29.1 條修改 如下:
原文:29.1在簽訂合同后的15日內,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 20 項的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如果中標人的履約擔保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則該銀行保函應由在中國注冊且營業地點在廣州行政轄區內的銀行開具。
現修改為: 29.1 在簽訂合同后的 15 日內,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20項的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12 、刪除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通用條款”(二)開標評標辦法程序和細則中的備注,原文:注:以下八種評標辦法所述企業綜合誠信評價分數即投標截止當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布的企業綜合誠信評價 60日誠信分。
13 、招標文件 第二章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修改表”、“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通用條款”第 39.3 條修改 如下: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擔保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現修改為:39.3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擔保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 或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已于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且任職數量不符合《穗建規字〔 2020 〕32號》等文件相關規定 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4 、招標文件 第二章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修改表”、“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通用條款”第 42.3.4 條修改 如下:
原文:42.3.4評標委員會按照 “第一階段得分=技術分(滿分為 100 分)×技術分權重+誠信綜合評價分數×綜合誠信評價得分權重” 的公式及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27項的規定,計算各投標人第一階段得分 (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并按照得分從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標人得分相同的,則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編寫第一階段評審報告。
現修改為: 42.3.4評標委員會按照 “第一階段得分 = 技術分(滿分為100分)×技術分權重” 的公式及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27項的規定,計算各投標人第一階段得分 (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并按照得分從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標人得分相同的,則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編寫第一階段評審報告。
15、刪除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修改表”、“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通用條款”第 42.3.5 條,原文: 企業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數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當天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布的排名為準。本項目的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分數,以施工企業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排名為準。
16、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修改表”、“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 通用條款”第 42.4.3.1 條修改 如下:
原文:
42.4.3.1 按方法 一 計算評標參考價:
方法一:加權平均法
第一階段入圍得分前N名 ( N=5 ;當N不足5名時, N為通過技術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數) 的經濟報價加權平均,計算評標參考價 (第一階段入圍得分相同投標報價低者排名靠前,報價仍相同的投標文件,以誠信綜合評價分數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公式如下:
評標參考價=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 報價權重)。
其中:報價權重的計算方法為:將 N 名投標人按技術分( 若出現同分,以綜合誠信評價分數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隨機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由高至低進行排序,第一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第二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以此類推,最后一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
現修改為:
42.4.3.1 按方法 一 計算評標參考價:
方法一:加權平均法
第一階段入圍得分前N名 ( N=5 ;當N不足5名時, N為通過技術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數) 的經濟報價加權平均,計算評標參考價 (第一階段入圍得分相同投標報價低者排名靠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投票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公式如下:
評標參考價=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 報價權重)。
其中:報價權重的計算方法為:將N名投標人按技術分( 若出現同分,以投標報價低者的排前; 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采用投票方式,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由高至低進行排序,第一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第二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以此類推,最后一名投標人的權重為 (
)。
注:上述涉及投票方式確定排序的具體操作步驟為:由評標 委員 會對出現該情況的投標人進行編號,然后通過投票方式依次確定投標人的排序。
17 、 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附表一《資格審查表》第 3項、第 10項審查項目的“須審查的資料”修改如下:
序號 |
審查項目 |
須審查的資料(原文) |
須審查的資料(現文) |
3 |
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資質符合公告要求 |
1、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內上傳件; 2、《擴大承包工程范圍承諾書》(符合擴大承包范圍的) |
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內上傳件; |
10 |
投標人聲明中簽字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與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一致 |
網上報名時選擇擬投標的項目負責人、資格審查文件中擬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及投標人聲明 |
網上 投標 時選擇擬投標的項目負責人、資格審查文件中擬委派的技術負責人及投標人聲明 |
18 、 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附表一《資格審查表》
增加第14項“審查項目”和“須審查的資料”如下:
序號 |
審查項目(現文) |
須審查的資料(現文) |
14 |
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且被限制參與相關項目投標的 |
投標人無需提供資料,按交易系統比對的結果進行評審 |
19 、刪除招標文件附表二《技術標有效性審查表》第 4條內容,原文:投標文件的封面沒有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公章并經投標人代表簽署的。
20、 招標文件第二章《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附表二《技術標有效性審查表》第 5 項評審內容修改如下:
序號 |
評審內容(原文) |
評審內容(現文) |
5 |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或主要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 、無法辨認的(投標文件規定格式(附件四、附件六、附件八)) ; |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或主要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 、無法辨認的(投標文件規定格式(附件六、附件八)) ; |
21 、刪除招標文件附表三《經濟標有效性審查表》第 1條內容,原文:投標文件的封面沒有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公章并經投標人代表簽署的。
22、招標文件附表四《技術標詳細審查評分表》第二項“企業業績、信譽”和備注的內容修改如下:
原文: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分值 |
評審標準 |
|||
二、企業業績、信譽(30分) |
企業業績 |
6 |
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每項得1.2分,最高6分。(不符合條件、不提供證明資料的不得分) |
|||
企業履約能力
|
6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5名得6分。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6-10名得3分。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1-15名得1分。 |
不滿足前述要求者或沒有“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得0分。 |
|
工程獲獎情況 |
18 |
投標人完成的市政工程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至今獲得國家級質量獎項的,每項得4分; 投標人完成的市政工程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至今獲得省級質量獎項的,每項得2分; 本項目最高得18分 同一工程按其獲得的最高獎項計取,不重復計算。 |
現修改為: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分值 |
評審標準 |
|||
二、企業業績、信譽(30分) |
企業業績 |
6 |
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每項得 0.6 分,最高6分。(不符合條件、不提供證明資料的不得分) |
|||
企業履約能力 |
6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5名得6分。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6-10名得3分。 |
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單位,按連續年份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1-15名得1分。 |
不滿足前述要求者或沒有“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得0分。 |
|
工程獲獎情況 |
18 |
投標人承接過的市政工程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至今獲得國家級質量獎項的,每項得2分,最多得12分; 投標人承接過的市政工程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至今獲得省級質量獎項的,每項得1分,最多得6分; 本項目最高得18分 同一工程按其獲得的最高獎項計取,不重復計算。 |
注:
1 、企業業績: 類似工程是指中標金額大于或等于 5500 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業績取自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投標人須提供類似工程業績的項目名稱及業績在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中項目編號。不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的業績不予評審。若投標人提供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編號不一致:①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在庫內分別對應不同業績的,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②項目名稱存在對應業績的,項目編號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以項目名稱對應的業績為準③項目名稱在庫內不存在對應業績,項目編號存在對應業績的,以項目編號對應的業績為準。評標委員會對業績的評審以投標截止時間在庫內業績上傳件為依據。( 1 )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中標通知書上沒有金額或免招標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補充合同)為準。( 2)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文件為準。驗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蓋章(適用于施工總承包項目)。( 3)庫內業績上傳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記的工程資質內容與施工合同等業績證明資料不相符的,該項業績不予認定。投標人需提供業績在企業庫中頁面的網頁和上傳件的打印頁或載圖并加蓋投標人公章以供核對(不符合條件或無提交網頁和上傳件的打印件或載圖的不予評審)。
2、企業履約能力:以(1)市級或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或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為準,投標人須提交市級或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證書復印件;同時還應提供市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級或省級紅盾網網站查詢路徑及查詢網頁打印件。無提交上述資料不計分。( 2 )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稱號,投標人須提交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證書復印件;同時還應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查詢路徑及查詢網頁打印件。無提交上述資料不計分。( 3)排名若出現相同時,則名次并列,占用名次 (如:第一名年份次數相同的投標人有 N個,則該 N個投標人并列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 N+1名計算,依此類推 )。
3、工程獲獎情況:獲獎資料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相關上傳件為準,獲獎時間以發證日期為準,投標人須提交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中項目業績的獲獎證書上傳件的打印頁以供核對,提交上傳件打印頁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庫內上傳件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對獲獎的評審以投標截止時間在庫內上傳件為依據(不符合條件或無提交網頁信息打印件不計分)。對同一工程項目按最高獎項記取,不重復計算。只計算投標人承建的項目,參建的項目不計算得分;國家級獎項包括: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
4、施工機械設備的配置:如設備為自有的,提供購置發票,如為租賃,提供租賃合同。
5、本表按百分制評分,投標人的技術分為各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若分數出現小數點時,保留小數點后二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23、 招標文件原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附件一《廣州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書》已 修改,詳見本補充公告格式附件二。
24 、 招標文件原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附件九《投標人認為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列表》修改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詳見本補充公告格式附件三。
25、原招標公告、原招標文件中的“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庫”修改為:“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 ”。
26、 本項目重新發布招標圖紙、招標文件( WORD)、電子招標文件( GZZF)(含工程量清單)、《 最高投標限價 公布函》、《工程量清單編制總說明》、《施工合同》修改版,請投標人自行在本補充公告附件處下載。
三、 招標答疑采用網上答疑方式進行。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憑密碼進入提問區域將問題提交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提交問題時一律不得署名。
四、 本項目原定的招標公告發布時間、投標登記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時間、開標時間及場地安排等作相應調整。具體時間及場地安排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為準,投標人可登錄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點擊“交易業務”專欄中的“建設工程”專欄中的“項目查詢(日程安排、
答疑紀要)”,輸入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查詢最新信息。
《溫馨提示》:
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內容、招標答疑文件與 本補充公告 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 本補充公告 的規定為準,其他內容不變。原投標登記成功的投標人仍然有效,可以在重新投標登記的時間內撤回、修改或補充登記資料。符合原招標公告和 本補充公告 規定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可根據原招標公告和 本補充公告 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投標登記有關事宜。
特此 公告!
招標單位:廣州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 11日
格式附件一:
投標人 聲明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本公司就參加 廣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橋南-廣州南站)工程( 5 標)施工總承包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 文件 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或者與本項目設計人或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存在附屬關系的;
(3)為本項目監理人或者與本項目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互相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與本標段的檢測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0)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11)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12)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13)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4)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15)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9)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2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證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
五、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
六、本公司承諾, 切實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 2018〕 1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 <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的通知》(穗建規字〔 2020〕 18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 2020〕 37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 2018〕 183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 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 。我公司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公司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與本公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八、本公司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的資質參與本項目投標,該資質經資質審批部門核查被依法注銷的,本公司承諾自動放棄投標及中標資格。如經查實該資質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將依法接受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
十、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 記錄不良行為 ,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特此聲明
聲明企業: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
技術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