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競標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3.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1.7 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3.2 競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3 競標人須向采購中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談判。 報名時必須攜帶年檢后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原件及介紹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