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石門縣新鋪鄉人民政府綜合樓、食堂及文化站建設工程項目已由石門縣發展改革物價局石發改投[2010]14號文件批準建設,經石發改招[2010]26號文件核準公開招標。建設資金由市財政和縣級配套及鄉政府自籌組成。本公告已報招投標監管部門備案,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決定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石門縣新鋪鄉人民政府綜合樓、食堂及文化站建設工程
建設地點:石門縣新鋪鄉
資金來源:由市財政和縣級配套及鄉政府自籌組成
工程規模:(1)政府綜合樓檐口高度15.1m,總建筑面積2232.6m2,地上四層,框架結構;
(2)政府食堂、文化站檐口高7.5m,總建筑面積520.58m2,地上兩層,框架結構。
工程造價:建安工程費用295萬元
工程質量: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年第80號令
工程工期: 約180天(日歷日)
2.2 招標范圍: 工程的土建施工及水電安裝等(具體內容以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近三年內有一個及以上類似工程(以在監管部門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文件為準)。
3.3 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有貳級以上(含貳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申請人單位一致);同時依法取得與投標申請人單位一致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具有類似工程工作經驗且無在建工程項目;
3.4建筑施工企業為擬派投標授權代表人、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依法購買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資金證明。
3.5擬派往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工作經驗。
3.6省外和常德市行政區域外施工企業在常德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前,須按照常建通(2007)101號文件的要求到常德市建設局建筑管理科登記(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7資格預審評審辦法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9本次資格預審申請采用有限數量制評審。通過打分排名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選擇不少于7家投標申請人入圍參加投標。
4、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請申請人攜帶①單位介紹信;②法人委托書;③資質證書副本;④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⑤營業執照副本及有關身份證明;⑥授權代表需提供所在建筑企業為其購買社保資金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原件),于北京時間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每日8:00-12:00;15:00-18:00(節假日除外)到至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石門縣政務中心三樓)購買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150元,售后不退。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和兩套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5.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10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時間),地點為: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一室(石門縣政務中心二樓)。招標人將對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法人代表親自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送達資格預審地點,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同時需攜帶①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原件、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③資格條件中要求具備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⑤建造師注冊證書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⑥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⑦類似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交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核驗。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檢,則必須提供年檢單位出具的有效蓋章證明原件,否則不予認定或可能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5.2資格預審申請人法人代表未親自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送達資格預審地點的,不得確定為合格申請人。
5.3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本次資格預審的行政監督
本資格預審文件所設置的內容、條款及未盡事宜,均以國家、省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招投標有關規定為準。投標申請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請于資格預審申請書遞交截止3個工作日之前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提出。
本次資格預審嚴格按照湘建建[2007]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進行預審,將依據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和附表,以及本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合格條件進行評審。并接受招投標監督機構的行政監督。招投標監督機構及投訴電話0736-5324808。
7、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天鑒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易 琴 楊耀軍
電 話(傳真):(0)15115658999
0736-532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