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編號:350000201009010011201 招標人決定將本次本告的工程項目的設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設計方案和設計人,現將招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招標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倪英達 2.招標人地址: 福州市華林路251號 郵政編碼: 3.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廈門協誠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廈門市湖濱北路振業大廈17樓 郵政編碼: 5.招標項目名稱: 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二期項目勘察及建筑設計 6.招標項目地點: 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秀峰路 7.招標項目計劃實施時間: 1900-1-1 至 1900-1-1 8.招標項目投資來源及額度: 8.投資額: 4600 萬元人民幣 建筑面積: 18500 平方米 9.本次招標,招標人將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確定合格投標人。
凡具備合格投標人資格的企業,均可參加上述招標項目的投標。 10.合格投標人資格: 11.發售(招標文件下載)時間: 2010-9-1 8:30:00 至 2010-9-7 17:00:00 <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 12.發售地點: 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14.投標申請人必須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將資格預審申報資料于 2010-9-1 至 2010-9-1 送達福建省招標辦交給招標人,遲到的申請書將被拒絕。 15.招標人將及時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投標申請人,并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凡資格預審合格被確定參加投標的投標申請人,請按照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中通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向招標人購取招標文件。 14.有關本項目招投標的其他事宜,請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聯系。 15.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人: 陳忠康 電話: 83757335 備注:
招 標 公 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二期項目(教學行政綜合樓和海峽兩岸檢察官交流中心)勘察及建筑設計已由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閩計投資[2004]484號 批準建設,(招標編號:XCSZ2010-048 )項目業主為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招標人為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后續設計和服務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二期項目(教學行政綜合樓及海峽兩岸檢察官交流中心及門樓)勘察及建筑設計 ;
2.2. 建設地點: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秀峰路;
2.3. 工程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約18500平方米。
2.4. 投資總額:人民幣650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約4600萬元;
2.5. 招標類型: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2.6. 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 招標范圍:總平規劃,管線綜合總平面規劃,教學行政綜合樓,海峽兩岸檢察官交流中心及門樓單體建筑設計方案。
2.6.2. 巖土工程詳細勘察。
2.7. 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 計劃于2010年 11 月 1 日開工,建設周期約 3 個月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建筑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資質并具備裝修設計乙級以上資質(若建筑專業設計事務所參加投標的,應與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乙級以上資質。本招標項目允許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和工程勘察單位聯合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一家勘察單位只能與一家設計單位聯合參加投標。若為福建省外投標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內應設有分支機構,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設計單位必須在福州市內應設有分支機構,還應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一 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擬派項目巖土勘察專業負責人應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巖土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 / 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投標人應具備 / 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本款不適用于本項目)。
3.4.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5.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獲取招標文件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 9 月 1 日至2010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30分至 11 時 30分,下午 15 時 00分至 17 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購買資格后審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售后不退。招標圖紙和資料每份售價100元。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0年 10 月 9 日上午9:00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銀行電匯或銀行轉帳形式 ;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壹萬元 。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010 年 10 月 11 日 9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8.1. 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為設計收費標準,設計項目的工程估算價額(設計費計費基價)約為4600萬元、計費系數為 1 ,上下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招標人公布的設計合同范圍和內容的設計費金額約為121.45萬元(含前期方案設計費3萬元,設計費最終以土建工程中標價為基數計算)。。
8.2. 招標人只要求中標人承擔方案階段設計而不再承擔后續設計和服務的,其設計費為 / 萬元。(本款不適用于本項目)
8.3. 本項目招標人公布的勘察費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2002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
8.4. 設計費的組成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251號;郵編: 350001
電話: 0591- 87935639 ;
聯系人: 吳水華 。電話: 13959118588
招標代理機構:廈門協誠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振業大廈17樓 ;
電話: 0591— 83757335傳真: 0591-83757335
聯系人: 肖先生 。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招商銀行福州五四支行
帳戶名稱: 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帳 號: 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名稱: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號山海大廈十三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