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永泰第二中學教學樓工程 已由 永泰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樟發改[2009]110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福建省永泰縣第二中學,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招標人為福建省永泰縣第二中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州興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建省永泰縣第二中學學校規劃紅線范圍內 ;
2.2. 工程建設規模: 總投資352.35萬元、本次招標建筑面積2600.3平方米,本次招標控制價285.41萬元 ;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土建、安裝(具體詳見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180個日歷天;
2.5.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 福建中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2.6.2.設計單位: 福建工大建筑設計院 ;
2.6.3.代建單位: 無 ;
2.6.4.監理單位: 待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含臨時建造師)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 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沒有存在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的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限制的情形;
3.4. 根據榕建筑[2007]92號文規定,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未在福州市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5. 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中選擇
3.6.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7.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 ;
3.8.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9.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 1 月12日至2010 年 1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30 分,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興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 200 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500元 , 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采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評標辦法(閩建筑【2007】35號文 。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0年1月 26日9:30投標截止時間前 ;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 ;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 1月 26 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福建招標與采購網、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欄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建省永泰縣第二中學 ;
地址: 永泰縣嵩口鎮 ,郵編: 350703 ;
電話: 13675046295 傳真: ;
聯系人: 陳老師 。
招標代理機構: 福州興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華林河邊路4號華林御景月亮座402、403單元 ,郵編: 350003 ;
電話: 83372189 13960888160 傳真: 83321960 ;
聯系人: 嚴先生 。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福建海峽銀行湖東支行 ;
賬戶名稱: 福州興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賬 號: 100031678170010001 。
交易中心名稱: 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永泰縣南湖9樓二層(縣移動公司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