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鹽城市廣源房地開發有限公司的城南大廈A座工程已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資金,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監理的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
二、鹽城市水木華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阜寧縣城南大廈A座工程施工監理
2、工程地點:經六路東、緯四路南、S231西、躍進路北
3、工程規模:主樓采用框架—核芯桐結構,附樓采用框架結構,36層,建筑高度140.5m,地面至塔尖高度158.5m,共約54000m2,總投資約2.0億元。
4、工期要求:確保工程施工承包人能夠按標段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務并及時交付招標人使用。
5、質量要求:確保所監理的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約定的質量目標的實現。
四、本次招標內容如下:
阜寧縣城南大廈A座工程施工監理。委托施工監理的范圍及內容、時限與阜寧縣城南大廈A座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包括其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的質量、進度、安全和工程建設投資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關工作。一個標段。
五、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條件
(一)以下是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甲級及其以上資質等級;
5、總監理工程師資質和要求: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必須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筑工程類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擔任建筑高度80米及其以上高層建筑總監理工程師業績。
6、總監理工程師在手監理的工程項目數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資格預審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投標時不得更換。中標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常駐項目現場。
7、招標人不同意投標申請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8、投標申請人辦理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事宜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辦理,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以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手冊為準)。
注:省外企業在投標時需提供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核驗手續。
六、投標申請人可隨時(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阜寧縣招標投標中心(阜寧縣阜城鎮石字路7 6號)服務大廳領取《阜寧縣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或在阜寧縣招標投標信息網(www.fnzbb.com)上直接下載。
七、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一)《阜寧縣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一式三份),內容填寫齊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附件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擬選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總監理工程師身份證復印件;
3、擬選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的建筑高度80米及其以上高層建筑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證明(必須含委托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在職職工)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有授權)和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附件資料的所有復印件均必須加蓋投標申請人公章并注明“原件復印”字樣,所有附件資料應按序裝訂成冊(原件不需裝訂),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須寫明所投工程名稱),資格預審結束并發布未入圍公示后證書等原件退回,其它材料留存。
八、請投標中請人于 2009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21日(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時,下午14:30至17:00時將本工程投標報名材料投遞至阜寧縣招標投標中心三樓報名投遞室 玖號投標報名箱。
九、投標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內容(包括印章)完整,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實、齊全、內容完整的報名材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在報名截止時間后投遞的報名材料無效,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十、確定潛在投標人方法:資格預審合格并經招標人考察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全部入圍。
招標人將于2009年09月24日前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十一、招標人地址:鹽城市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人:趙繼峰、黃戴林 電話:13851120858、13951546299 十二、招標代理機構地址:阜寧縣阜城鎮石字街463號
聯系人:孫建建 電話:0515-87292858 傳真:0515-87292858
郵編:2244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要求本公告發布日期為:2009年09月15日8時至2009年09月 21日17時
招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