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變“無形資產”為“有形資本”
來源:數字音視工程網 編輯:航行150 2016-04-22 09:04:16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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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迅速引發文化產業界的熱議:“太解渴了”“十年磨一劍,終于出來了”“文化金融的‘無形墻’和‘玻璃門’被打開了”,文化和金融對接有了“共同話語”。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基礎性突破”。
在現代市場經濟學中,資產評估具有獨立客觀的價值發現和標尺功能,是市場價格生成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注重文化企業的“特殊性”,明確對文化企業最核心的無形資產的評估和定價提出了基本遵循,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打通渠道,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典章。
該意見能夠引發極大關注,原因還在于其規格頗高,在中共中央宣傳部和財政部的組織和指導下,得到文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13個部門和單位的支持。表明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意義重大,涉及的管理部門眾多,是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繁榮的基礎性工作。
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可文化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卻有一定的梗阻。雖然文化企業和金融部門都有一個良好的對接愿望,但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缺乏統一的規范標準。因此,文化企業認為自己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在金融機構卻“打了折扣”,難以形成期待的“有形資本”。突破瓶頸的根本辦法就是要對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產——無形資產進行規范的評估,打通文化資源和金融資本對接的橋梁,用專業的辦法,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現實中,我們看到在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被“低估”的同時,在一些資本充足的領域又存在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被“高估”的泡沫,個別含金量不高的文化企業卻能要出個“高價錢”,也亟須通過規范的無形資產評估,對這種文化企業的“漫天要價”加以約束,讓價值回歸理性。
在“無形資產”變為“有形資本”的過程中,資產評估是一個復雜艱難的工作,而文化企業的無形資產評估就更是“難上加難”了,文化產業類別多,存在標準難以統一、程序不規范、價值難以量化等問題。近十多年來,文化產業都在糾結和摸索怎樣合理地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和定價。這次的《指導意見》,進行了許多基礎理論的創新,集成了近年來文化產業研究的成果,研究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獨特性,極大地豐富了無形資產的內涵,還明確細分各文化行業不同類型無形資產的范圍和特征。比如,原來的無形資產重點關注著作權、專利技術、商標等,而《指導意見》梳理了銷售網絡、客戶關系、特許經營權、合同權益、域名、商譽等其他無形資產,對評估進行了細化,能更全面、客觀地評價文化企業的價值。
對《提導意見》的熱議,不僅在文化產業圈,而且在金融圈也引起了較大關注。有的金融機構表示,無形資產的評估有據可依了,仿佛有了“定心丸”,能讓他們依規去設計更多針對文化企業的金融產品,將進一步打通供給和需求的障礙。有的文交所表示,隨著無形資產評估的實施,將激活文化市場,那些沉淀的無形資產將名正言順地走入市場交易。
人們還注意到,《指導意見》是如此“接地氣”,第一次用舉例的方式加以說明,能深化理解,增強可操作性,在評估方法上也能充分體現文化的“特殊性”。通常評估業務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三種評估方法,《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應當調查文化企業的盈利模式,了解文化產品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國際評估準則提出的無形資產收益途徑下的具體方法,對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提出了評估參數的選取原則和路徑。據了解,這個《指導意見》還是資產評估行業首次針對具體產業的具體資產制定的評估準則,對于其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也將有借鑒作用。
應該看到,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只是第一步,評估的結果能否經得起市場的檢驗,能否得到市場主體的認同,還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規范的過程,還要針對新情況進行新調整。重要的是“破冰”已經開始,探索已經上路,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總結、提升,最后成為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準則”。
可以預見,一個新的態度將植入產業,文化企業價值得到合理發現,既不妄自菲薄,也不“漫天要價”,讓文化產業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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